会议认为,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党对高校领导的根本制度,是高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保证。全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,为高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,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,促进高校改革发展稳定,提供了坚强组织保证。实践证明,这一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,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内容,必须毫不动摇、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。《实施意见》的颁布实施,是党中央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,体现了党的十八大、十八届三中、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体现了党要管党、从严治党方针,体现了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要求,体现了各地各高校实践探索的新经验,是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工作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遵循,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,完善内部治理结构,促进科学发展,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